本人于2022年5月16日就职高新区一家建筑公司:四川兴荣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被迫离职;离职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至今为止 2022年8月-2023年3月这期间的工资都还没发;多次协商未果,已向高新区仲裁局提起仲裁申请;并在个税APP上对公司申报的工资提出申诉,因为并未收到每个月申报的工资;今天被告知,如果公司补发我去年的工资,会记入我今年的个人所得里面;增加我今年是个人所得金额,那我今年的个人所得税就会增加,我觉得不合理。第一:本应在去年发放的工资,因为公司的原因没得及时足额发放,凭什么这笔收入要记在我今年的收入里面?不合理。第二:而且我的诉求很简单,我合理合法讨要我应得的工资报酬,而不是被公司和税务专管员一起联合让我撤销申诉,让公司为我更改去年工资申报,更改为0申报。我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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