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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关于四川省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分及相关文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14 20:36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

          关于四川省土葬区划分相关文件和各市、县的文件中,并未在省、各区市县的官方政府网站和民政局官方网站上检索到相关文件,导致未能更好的了解政策文件。关于这些文件是否为公开性文件还是需要从某些渠道获得信息的问题。如果有,关于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精准划分,是否科学的研判当地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式、城镇化水平、人口土地资源状况,最重要的社情民意,是否有实地去大部分农村了解群众意愿的科学依据。据我在农村和社交平台上了解到,大部分群众根本不接受火化(火化与火葬两码事),为什么群众不能有自愿原则选择。您会说占用土地资源,农村坟墓可以说有山地丘陵地势的农村百分之八并未侵占耕地资源,而是葬在山地森林地带。尸体微生物分解乃地球生物能量循环必然事件,何况万千世界生物消亡分解数量并不小,一个家庭世代周期大部分在七八十年间,虽然中国人口基数大,但各地情况并不相同和各地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火葬政策,并没有,而大部分是“一刀切”,还将火化作为乡村基层干部的硬性考核指标,是否合理和上述所提之问题,希望可以给予明确细致的回复,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民政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6 09:57

留言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的留言内容,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火葬区、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情况
1997年7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1997〕89号),要求各地结合所辖行政区域内文化、经济、交通、地形等情况,重新调整、划定火葬区与土葬改革区。1998年4月、1999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先后批复同意21个市(州)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定方案。近年来,雅安、眉山、乐山、宜宾等地根据实际情况,先后进行了火葬区调整。
您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本地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详细划定情况。
二、火葬区、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原则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定标准是:凡人口稠密、交通方便且处于平原、平坝、浅丘、低岭地带以及大乡大镇政府所在地的区域,深丘、山区及盆周高原、山地的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和相对高差100米以内的区域,均应划定为火葬区,其它区域可划为土葬改革区。
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调整需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风险评估等规定程序。
三、关于农村地区安葬情况
《殡葬管理条例》明确“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为倡导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从2019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减免,实现了群众少花钱办丧事。同时,加快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低偿或无偿向本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
从各地调研情况看,土葬形式有以下弊端。一是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建造一座遗体坟墓至少需要四五平方米,有些地区还存在修大墓的陋习,占地十几平方米的大墓屡见不鲜。在近年来开展的联合摸排中,全省共摸排“活人墓”6.6万余座、硬化大墓4.5万余座,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二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部分群众在修建大墓过程中,开山毁林,大量使用混凝土、花岗岩等硬化石材,即便经过数十年也很难风化消失。农村地区上坟放爆竹、烧纸钱,造成空气污染,容易引发森林火灾,安全风险较大。三是影响乡村人居环境。部分坟墓建造在铁路沿线、公路主干道沿线和河道沿线,以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影响城乡风貌,也制约产业发展。四是影响殡葬移风易俗。部分地区存在修建“活人墓”、豪华墓、立大碑等陋习。在土葬过程中,请风水先生、阴阳道士主持丧事,大操大办,花费大量费用,影响非常恶劣。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安葬设施建设,增加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满足农村地区骨灰安葬需求。二是扎实开展“活人墓”、硬化大墓等违建墓地整治,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进“活人墓”、硬化大墓整治工作,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三是大力开展绿色殡葬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生态安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等殡葬新风。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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