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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三利广场V9健身房涉嫌强买强卖 侵犯消费者权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Misaki_6  2023-05-14 14:45 已回复

位于天府大道南段辅路(海昌路地铁站B口)三楼的V9健身房,前期该健身房销售与购卡人沟通时,购卡人询问是否还存在其他(如转卡)费用和限制,销售声称没有,故购卡人全款支付。后该销售将电子合同转发给购卡人,购卡人仔细查看合同,发现转卡存在“有效期需大于1年”的限制,以及“转店需补价差”的限制。

以上限制对购卡人做出购买决定具有重大影响,于是购卡人决定不再购买健身卡,未签订合同,要求V9健身房退还前期已支付的费用。V9健身房称“购卡人的退卡要求是基于朋友无法陪同,根据店规无法退还“,态度很强硬。

购卡人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在销售未告知全部真实情况时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在仔细查看合同后决定不再缔约,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购卡人并非V9健身房会员。V9健身房店规属于内部规定,对外部非会员无拘束力。现V9健身房不退款,要求购卡人签订合同,这不是罔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罔顾民法典,这不是强买强卖又是什么?

PS:购卡人因此时已两次致电12315,第一次致电在已知工单办理单位天府新区文创会展局无执法权后,购卡人再次致电12415,明确要求有执法权的部门处理此事,但工单仍转到天府新区文创会展局。消费者真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才能维护自己小小的权益吗?在消费者权益维护这个民生领域,成都天府新区就没有一个有执法权力的部门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5 09:3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文创会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8 17:3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文创会展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表示V9健身房销售人员唐某林介绍拼单卡时觉得可以,愿意办卡,未见合同的情况下被催促交费,您交费2600元后看到合同称和销售人员介绍的有出入,销售人员表示不用管,您觉得不合理,该商家欺诈引导办卡,要求退费。V9健身房表示您是因为其朋友和她一起办理卡,后面朋友不办卡了您才要求退费,是个人原因,不予退费。您认为该商家构成欺诈,需要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理。针对此情况,建议您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消费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以上情况于2023年5月18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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