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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关于4050灵活就业人员补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14 11:43 已回复

我夫人今年47岁,去年失业在家,以前在广东打工买了职工社会保险,回到家后,自已还想继续购买职工社保,根据国家的社保补助政策,她是可以申请4050补助的,国家并政策中,并没有规定是农村户口可以享受,还是居民户口可以享受。然而,我们去洪山镇居委会申请时,居委会说阆中就业局有规定,农村户口是不能享受的,只有居民户口可以享受的,我就不明白,是国家的社保法律大,还是地方规定大。如果国家社保法中有,请你们把条款告诉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5 09:16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7 11:4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问题已收悉。经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南财社〔2020〕14号)文件精神要求,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对象;
2、在阆中市内灵活就业;
3、按规定在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文件规定,办理就业困难认定的对象范围为: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大龄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如您符合条件可向所在乡镇劳保所申请办理。
如您仍有疑问,欢迎在工作时间致电阆中市就业局就业指导股(0817-6229198)详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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