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政府相关单位对于剑阁县下寺镇李榕故居的保护问题具体是什么样的政策。从历史文化意义上来说该房屋是李榕翰林的故居唯一保存下来的一部分,从客观民用住宅的意义上来说是我们家的房产。关于该房屋保护问题想表达以下几点:1.现目前周围的自建房因城市规划原因基本都已拆除完毕,拆除过程中对我房屋造成损坏;2.因该房屋修建时间久远,我们多次配合遵照相关单位意见没有拆除改建并多次在原基础上维护加固,才得以保存到现在。3.国家一直致力于文化建设,李榕作为剑阁历史文化的一部分,我们既是李榕的后辈子孙又是普通老百姓,希望保证自己的相关权益。望予以解答为谢!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现目前周围的自建房因城市规划原因基本都已拆除完毕,拆除过程中对我房屋造成损坏的问题
为加快推进下寺镇大仓坝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标段)建设工作,前期对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搬迁,拆迁过程中保留了李榕故居这一历史遗存,未对该故居造成破坏。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政策,我局提出了实施原址保护的措施,并将李榕故居保护修缮纳入棚改项目整体规划设计。
二、关于该房屋修建时间久远,我们多次配合遵照相关单位意见没有拆除改建并多次在原基础上维护加固,才得以保存到现在的问题
通过您们对李榕故居保护性加固,得以保存了祖先的文物遗产,也对后人深入研究李榕文化及清代川北官宦民居提供了唯一实物范例。同时感谢您们对李榕故居倾注的热情,为文物保护所做的工作和努力。
三、关于国家一直致力于文化建设,李榕作为剑阁历史文化的一部分,我们既是李榕的后辈子孙又是普通老百姓,希望保证自己的相关权益的问题。
结合工程建设需要,就做好相关修缮工作,我局前期委托了专业机构编制李榕故居本体保护勘察设计,为本体保护性修缮准备充分的必备资料,并在修缮过程中接受我局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施工,充分保障了您们的合法权益,把李榕故居文化遗产资源展示利用起来。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67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