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都市税务局:
您好!我是合景泰富瑧林小区的业主代表。我们于2021年3月购买了高新区富华南路1800号“合景泰富瑧林小区”商品房,约定2022年12月30日交付。截至2023年5月12日,该商品房仍未交付并遥遥无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全体业主“在购房时缴纳且付清了完整的9%的全额发票税款”,该税款早已被开发商挪用。如今,我们房屋延期且开发商可能面临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我们屡次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全额发票,以避免开发商暴雷对我们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在室内已经安装完毕,具备产权测量条件的情况下”,仍旧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拒绝给我们开具购房全额发票。
我们殷切地希望,成都市税务局可以积极介入此项目,督促、责令开发商给我们开具购房全额发票!以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在破产、债务清算时,由于挪用且无法弥补我们业主所缴纳的税款,而引起的二次业主伤害和严重的社会事件!还请领导重视!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税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工作人员已与被举报企业联系,被举报企业金三电话已无法联系,工作人员将继续联系企业。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16日11时,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