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广汉市与金堂县交接处有个团结水库,看山看河风景很好,所以无论周末还是周中都有不少游客前往当地船脑壳露营、休息。该地未设置任何收费标志及商业标志,未提前告知有消费项目。在游客已停车搭好帐篷之后,当地村民即以收垃圾费为理由,向每一波露营的游客强制收取费用,停车10元/辆,搭帐篷20元/顶,拒绝提供收费依据,拒不开发票,拒不开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 ,并告知游客村上默认此事。咨询问题如下:
1. 该收费是否由该村村委委承认?
2. 该集体土地是否被承包并投入运营?如有,是哪家公司或个人?
3. 村上或个人或公司,在向游客收取相关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行为?
4. 若是公司承包运营为何不开具发票?若是村集体运营为何不开具专用收款收据?若是个人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网友您好:感谢咨询。团结水库不属于连山镇管辖范围,您可以咨询中江县集凤镇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