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想请问一下职工医保门诊自行缴费两个月以后,还能报销吗?我们3月6日第一次去华西四医院看病,检查费和药用花了2400多,但是我们当时直接手机扫码,预约两个月后5月9号才检查,回来听说今年政策门诊可以报销,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还可以吗?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据您的描述,您3月6日在华西四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及购药费用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现咨询能否补报销的问题。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医中心办﹝2022﹞226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具备直接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凭有效处方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应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定期结算;因特殊情况导致定点医药机构无法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应告知参保人员不能直接结算的原因、处置办法及补结算流程。若您就医时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您在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您可到医院进行补刷卡报销。
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局分别于2023年5月17日13点45分电话联系您,向您详细解释了以上情况。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028-83996837。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