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们好:
我是石板滩光明村2组的村民,我们村是2019年被征用的,一直到本月才通知社员开会讨论征地农转非和招待所后期分配相关事宜,会后的结果是村上九十多个人都可以买社保,只有几个人买不了,其中就有我爸爸,说是这几个人是以前可以买社保自己没买的,但实际上我爸爸当时村上发单子让符合年龄的人购买社保的时候,我爸爸被告知年龄还差几个月,差一天都买不了,因此我爸爸是没有购买社保资格的,现在却被认为是自己不买的,现在队上的购买社保名单里也没有我爸爸,我们土地被占用了,没有社保以后吃什么,房屋拆迁不就是该给我们这些失地农民购买社保的吗?希望相关人员和部门能给一些说法。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石板滩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父亲已纳入1998年征用您组土地的被征地人员安置中,2008年石板滩街道办理您组征地参保时,当时执行的政策为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府发【2004】19号)以及成都市人员政府《关于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府发【2008】22号),该两个文件对1991年至2003年期间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做了规定,其中男不满40周岁和女不满3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时,应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资料显示,当时您父亲年龄为36周岁(年龄计算日为2004年3月15日),您父亲应当在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时,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次您组虽然有征地项目,但您父亲属于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故无法再次享受征地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当时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不止我父亲一个人,为什么别人这次都可以买我父亲却买不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