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感谢在百忙之中处理本人事宜。
本人原就职于成都启航助残公益服务有限公司西充项目部,公司注册地为青羊区,办公地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乐平五路198号7栋附301、302。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公司一直以未收到项目款为由在无告知的情况下恶意扣除员工工资,扣除者有2人。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均以什么时候收到项目款,什么时候支付给员工来搪塞。2022年7月26日接到结项通知,这之前并未接到此类通知,而且公司撤项目居然要求员工写辞职信,居心叵测,不是应该给员工给解雇书吗?
现有两点想向政府相关部门求助:
1、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扣除的工资、2021年年底双薪。
2、支付三个月工资。
女士: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康河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2021年11月-2022年7月就职于成都启航助残公益服务有限公司西充项目部,公司注册地为青羊区,办公地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乐平五路198号7栋附301、302。在职期间公司一直以未收到项目款为由在无告知的情况下恶意扣除员工工资(每月扣除约800元,总计约7200元)。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均以什么时候收到项目款,什么时候支付搪塞,2022年7月被公司无故劝退,根据以上情况,我处联系成都启航助残公益服务有限公司总负责人任总暂未得到回复,我处会持续跟进寻求解决方案并与您联系。另外关于你描述的被无故辞退要求赔偿一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你依法享有劳动仲裁权,可以咨询青羊区劳动仲裁委员会(028-86770535)维护您的权益。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15日14点3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对工作人员态度满意。
2023年5月15日
康河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