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公司抄表不规范,今年2月23日、3月6日、5月6日三次抄表记录均为6344方,5月11日自行抄表却显示是6586方。去年11月3日曾缴费3笔,违约金共计165元。燃气公司抄表存在严重不规范问题,不知道燃气公司有什么权利强行收取滞纳金(违约金)。
张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小区抄表日程为双数月16日,2022年7月调整抄表日程为单数月6日。因您户为采暖客户,2023年2月采暖结算期我公司收取您户气量648方,气表底数6344方,燃气费1678.32元(已结清);3月我公司未收取您户气量;5月您户自报气量242方,气表底数6586方,燃气费527.56元(已结清)。
经与您沟通,工作人员告知上述情况, 您表示现气表底数与我公司系统气表底数相比,无异常情况。另,您反映“去年11月3日曾交纳的3笔燃气费”,实为您户2022年4月-7月的燃气费用。我公司抄表日程后30天内交纳燃气费不会产生违约金,您户因逾期交纳因而产生违约金。您也可登录“成都燃气962777”微信公众号,进入微网厅进行查询和交费,在抄表日程来临之前,您户也可在进入微网厅,点击自助抄表功能即可完成抄表。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11日18:21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