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外婆在上月中旬出车祸住院,伤情严重,目前还没康复出院,由我妈在医院看护。昨天交警中队拿了《交通责任认定书》来医院让我母亲签字,因文化程度低,无法完全理解其中内容,请求拍照咨询律师,如无问题即可签字。
办案民警听说要拍照给律师就给收回去了,说是签完字才能给我们。只说重点是最后一条,大致意思是“我外婆无责”,如无异议签字就好。我们的顾虑是现在外婆做了开颅手术尚未出院,伤残鉴定也没做,现在签署的文件是否会对后续的协商或者法律途径造成影响,所以回复交警同志我们请律师一起去交警队确认无误后再签(当时也是对交警同志不让拍照心存疑虑)。
交警同志跟我们说什么当面不签就寄送给我们(为什么当面给我们不行?),收到后可以在3天内进行行政复议。我们说好的,因家人都在医院,没人在家,让直接寄到医院。对方回复只能寄到我们农村的家里,并告知存在寄丢的风险。
因我在外地工作,听我妈说完后一阵无言。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只想要公正公平处理此事。交警中队在之前的工作中对本次事故处理很是尽职尽职,第二天即根据监控抓获了肇事者,通过交警队协调,肇事者也积极配合我外婆的治疗。但此次责任书签署过程让人看不懂,所以想要咨询领导此次签字流程是否合理,如合理,可否建议调整办事程序,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谢谢!
市交警支队:经与反映人沟通,反映人已了解民警工作,并很感谢民警为其所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