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东部新区 » 自建房用地标准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建言】自建房用地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11 01:48 已回复

我是原老君井乡卧龙村村民!由于原宅基地早已垮塌。目前家里面没有房子,为此只能长期在外打工为生。两年前想修房子,但一直没有得到审批。近期村上工作人员说可以审批。每人只能以30平米建房。3人也是按3人计算可以建90平米。请问。为什么只能按每人30平米申批。我3人就只能按90平米修建。还以屋顶滴水为界计算。那么90平米除去前后左右屋檐只能建70多80个平米了,农村里面而且还是山上。这么小的面积实用吗?十来年过后,小孩长大成人取妻生子够住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1 09:5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6 14:2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四川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14日18时1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5月16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