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我家通过摇号购买金牛区北部新城北星城小区住房一套,在向中国农业银行金牛支行办理商业贷款时,莫名其妙被要求付了一笔2000元的收费,收费方是“成都鑫世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给我开具的是收据(详见附件1图片)。当时因为要办理很多手续,就没有太在意(而且银行工作人员也喊要交这个钱。)
最近邻居们在一起交流时觉得这笔收费很奇怪,当时有的家庭被收了几百元,有的被收了2000元,有的被收了3000元,收费方也不止一家,比如有的收费方是“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正处”(详见附件2图片,因为是别的邻居提供的,我打了些马赛克)。
我们的问题是:
1.收这个服务费的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哪些服务内容呢?你要说担保服务呢,为什么我们的借款合同上没有这家公司的名字?
2.为什么有的收几百,有的收两千,有的收三千?如果这个收费名目,那它有合理合规的标准吗?
3.这个费用为什么只开收据,至今也没有换发票?这是不是为了逃避监管,让有些人能非法敛财?
因为存在不合理性,个别邻居已经通过拨打12345市长热线要回了这笔钱,但更多家庭还像我一样存在以上问题,也还没有去追索这笔钱。
在此请政府相关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帮我们弄清楚以上3个问题。如果其中涉及非法收费或者多收费,我们一定要拿回来!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核实:该笔费用由相关贷款银行提供的担保公司收取,开发商未收取该费用且也未向客户开具上述费用的收据,如您有疑问,可向收费公司咨询。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87612893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尊敬的纳税人: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成都鑫世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情况。据了解成都鑫世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与农业银行金牛支行合作,代为办理房屋后期事宜,服务内容包含:办理新房预告事项、预抵事项、正式抵押事项、按揭贷款签署事项、委托公证签署事项(包含委托公证费用),为提供快捷、便利、安全的服务,公司在房屋销售中心收取款项时先开具有公司具名的专用收据,在完成各项服务事项后,客户需通过公司专用收据换取发票。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5月31日与您进行电话联系告知上述情况,您表示已知晓,同意服务事项完成后用公司专用收据换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