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和我老婆都是南充籍贯人,为了支持家乡的发展,选择回乡置业于2018年我们购买了嘉陵区阳光御府小区的商品房,小区开发商通知2021年通知我们收房。
2021年8月5日我们前往小区验房,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有多达十几处问题当时我们就拒绝了收房。小区物业公司却从2021年8月1日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但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
此情况我先已和物业公司沟通无果,现在物业公司以我们不缴纳物业费为由,向我们发送律师函,由于我们在外地工作,确实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应对相关的诉讼!希望领导能查明此情况,还我们一个公道,让物业公司停止违规的收费,非常感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嘉陵区阳光御府阳光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3年5月12日上午8时54分我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对您进行了答复。物业费是开发建设单位公告交付之日起算,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接房的,在房屋质量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您可向建设单位主张。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嘉陵区阳光御府阳光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与阳光御府小区物业关于拖欠物业费纠纷问题已进入法律程序,我办无权进行干预。请您收集准备好相关证据积极应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