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天府新区D类人才申请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影响后期申请购买人才公寓呢(包括各类人才公寓)?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为进一步促进区域职住平衡,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人才公寓的保障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
2.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3.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4.《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B、C类人才条件,取得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
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相关规定。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16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