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梓潼县供电局家属院小区将人脸识别作为进出小区的唯一凭证。
投诉依据:
1 、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保障个人信息主体自主意愿包括…..二是保障个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知情权和授权同意的权利。人脸信息是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移动支付的人脸识别支付的唯一不可更改的凭证,业主的老年家属在未被告知人脸识别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被录入了人脸绑定了相关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被贷款、被诈骗、窃取财产等)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理个人信息等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公布)的中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必须给业主或者其他有权进出的人提供人脸识别之外的其他合理验证方式。供电局家属院小区使用的是海康威视7寸人脸门禁,其本就支持人脸识别、门禁卡、密码等多种认证方式,而潼江仅只提供办理人脸识别方式。
依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以人脸识别作为进出小区的唯一凭证,不但违法而且具有严重安全隐患,又与小区加强安全管理的目的背道而驰。业主不同意人脸识别录入,要求删除老年人被录入的人脸识别信息,并且提供门禁卡办理渠道和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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