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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投诉锦江区规自局存在违规操作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10 11:53 已回复

尊敬的省领导:

我是锦江区“建发·天府养云”项目的业主。针对该项目地下车位出现的严重问题,严重怀疑锦江区规自局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发·天府养云”项目位于锦江区白鹭湾片区,该项目于2022年8月销售,其配套销售车位标准涉嫌违反我国建筑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一)《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3.7条规定,二环路以外住宅建筑的建设用地配建机动车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 ㎡ 建筑面积)≥1.2;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用地配建机动车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 ㎡ 建筑面积)≥0.8。本项目实际报批停车位838个,与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1041个车位相比,数量缩水19.5%。

(二)成都地铁9号线2期工程目前正在环评公示期间,至今未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准,地铁9号线2期工程规划“白鹭湾”地铁站设立地点的最终方案尚未明确,锦江区规自局仅依据地方自制的、还在调整中的“锦江区环城生态区高威体育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地铁控制线”,擅自将该项目定义为地铁街坊项目(距离地铁站控制线1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为地铁站街坊项目),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长达一年的申报审批流程彻底沦为形式主义,严重违背常识和常理,也涉嫌违反我国建筑审批相关法律法规。锦江区规自局以此为前提,根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3.7条第三款“地铁站街坊项目,机动车停车位可下浮,下浮的最大幅度不大于 20%”,下调该项目车位配比,涉嫌违法行政。同时,近年来全国地铁门槛悄然收紧,诸如深圳、杭州等一线城市纷纷出现了线路被砍、缩水建设的情况。一旦成都地铁9号线2期工程在接下来的报批环节中有所调整,车位数量下浮造成的业主停车难题,将无法解决。

二、规自局领导涉嫌违法行政

(一)锦江区规自局失职渎职,未依法进行审查核实

车位作为房地产的配套产品,应具有能够正常停放普通机动车的通用属性。“建发·天府养云”项目中车位除涉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外,同时存在微型车位过多、布局不合理及公摊占比过大的问题:

1.微型车位设置过多。本项目单价3万+、总价400-800万,为成都市面上的改善型住房。但该项目设置的微型车位比例高达35.9%,正常使用的产权车位配比不足一户一车位,甚至低于很多保障性住房,无法满足业主正常停车需求。

2.布局不合理。在开发企业公布的项目车位总平图中,部分车位设置在小区车库单元门前、设备间门前、承重柱及承重墙间,影响业主出入楼栋、物业维护小区、业主停放车辆等,应为无效车位。

3. 公摊占比过大。《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3.7条第四款规定,含有住宅建筑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场车场(库)的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平均不小于30㎡ 控制。该项目配置微型车位尺寸为“2.2×4.3m”,使用面积9.46㎡ ,占建筑面积31%;公摊面积占69%,占比过大。

该项目微型车位过多、设计不合情理、部分车位毫无无实用价值,既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也违背政府《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在开发企业报送车位设计方案后,锦江区规自局未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导致开发企业明显违规的设计方案得以顺利通过行政机关审批,严重侵害了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

   (二)锦江区规自局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有明显偏向性

就开发企业与业主对该项目高达35.9%的微型车位占比争议过程中,锦江区局领导在首次调解会上,认为开发企业的车位设计不合理,要求开发企业整改。但在4月25日的第二次调解会上,区局领导完全偏向开发企业,认为“1:1.54车位配比不能理解为是配备标准车位”,并且在会上公然宣称“规自局审核只看车位数量、不管车位大小是否合理,是否能正常使用”“感谢房地产公司抬高区域价值”“业主购房价格便宜”“开发商增加车位要考虑成本”等言论,完全偏向开发企业,严重违反了行政调解“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原则。

(三)成都市规自局未及时修订空白规定,导致各区主管部门执行政策规定和监管力度不一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21〕87号)要求,各城市应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加快制定或完善停车管理法规。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目前超过530万辆,位列全国第二,对于住宅小区车位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于2017年,其中对标准车位大小、微型车位占比等关系民生问题未做规定,已然落后于川渝地区重庆、绵阳、宜宾、资阳、自贡、乐山、眉山等多个城市,也不能满足成都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

权力有漏洞,必定寻租。据了解,由于该《技术规定》未对标准模糊的车位要求作出补充规定,成都市各区历年来在执行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力度存在不一致或是区别对待现象。例如锦江区局批准标准车位长度仅需5.1米,同一开发企业在天府新区报批项目的标准车位长度均需5.3米;又如部分区市在审批时会对微型车位配比加以限制,但锦江区局却粗暴通过不合理也不合规的车位规划。

三、业主诉求

希望领导们能根据业主反映问题和提供的线索,仔细审查锦江区规自局的行政工作是否存在漏洞,给业主们一个合理答复。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稳定的高度,积极整改锦江区规自局涉嫌的失职渎职行为,让政府职能部门为民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5 16:1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权属调查后,提出规划条件”,第四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且申请具备相关许可要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发天府养云项目规划条件依据控规为“锦江区环城生态区高威体育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5版)”(成府规[202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锦江区环城生态区高威体育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5版)的批复),明确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含地铁9号线控制线,预留一处地铁地面出入口。根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距离地铁站控制线1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为地铁站街坊项目,机动车停车位可下浮,下浮的最大幅度不大于2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库的总建筑面积及机动车位数进行审查。
该项目规划许可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规划条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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