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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大学生购房补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09 18:49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大学生购房补贴,我了解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高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这上面都没有说有毕业5年的限制啊,我是2017年毕业的,社保买了49个月了,房子是2021年买的,我去人社认定,他们跟我说有毕业限制为五年,但是文件上也没有规定毕业时间啊,不是2015年以后毕业的都符合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2 11:43

网民朋友:你好!你反映的购房补贴资格认定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宜宾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房调办〔2022〕4号)、《高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高房调办〔2022〕2号)文件精神,办理大学生购房资格认定参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2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认定,文件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特岗计划”毕业生参照执行;3.缴纳一年社会保险。从2019年7月至2023年7月已累计缴满12个月社会保险,自主创业者可以个体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2号)文件是2020年7月31日印发,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是执行细则,毕业5年内是指自毕业之日起至申报的时间在五年内,由于你是2017年毕业,至今已超过五年时间,故不能进行住房补贴资格认定。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欢迎拨打电话:0831-54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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