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委会筹备组的事情,如果距离小区业委会筹备组发布公告后超过半年时间,且由于初期报名的业主内部没协调好在街道办协调多次情况下依旧无法选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情况下,为保障小区其他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由街道办在小区内重新发布业委会筹备组公告由业主重新报名。
一是,物业管理规约中有约定业委会筹备组成立后半年内未召开业主大会的自动解散,那么业委会筹备组发布公告后报名后由于报名业主内部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且时间已经超过了半年,为了维护其他业主的权益,是否可以重新组织报名,由广大业主对筹备过程进行监督。
二是,初期由于其他业主对公告理解不通透所以未及时参与报名,现有小部分业主为了以业委会筹备组谋私,导致业委会筹备组在发布公告后的半年之后依旧毫无进展,这种情况下为保障其他业主权益是否可以由业主联名向所属街道办社区提交重新组织业委会报名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