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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都锦江区新青年物业不作为,不尊重业主
2023-05-09 14:05:45
已回复
1、物业动用维修基金391613.89元维修电梯(物业平时维修保养不到位,配件更换不及时,没有把业主的安全当回事,6部电梯能换的大件都换了,为什么同时都要换,物业费的构成包含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配件的更换,认为物业不作为) 2、小区从接房到现在12年的公共收益没有业主的参与和同意,物业私自挪用(物权法和民法典明文规定:公共收益是业主的,专有账户管理,启用前要业主参与并同意才能使用,业主的意见(纸质版、电话录音、电子版等形式)必须公示,目前没有一位业主收到类似的通知函,已侵犯业主们的相关权益) 3、公共区域物业私自新增改建并出租作为超市、小区垃圾房的新增(相关规定:小区内新增新建或改建公共区域,必须小区总数或面积总数的四分之三的业主参与及同意方可进行,但是我们业主并没有收到类似的通知函与告知函,已侵犯业主们的相关权益) 4、电费的恶意涨价(用物业的缴费户号,致电电力局咨询缴费电价是0.54左右的一度,现物业把新青年2-17楼的26-48号户型的电价上调至0.7/度,已超出电价的27%,并已超过电力局规定的中间耗损电价的6%的标准,物业不按规定执行,已侵犯业主们的相关权益) 希望自己去电力局交电费,不需要中间商吃差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
回复时间:2023-05-12 16: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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