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好,请问郫都区唐昌镇的直管公房在承租人死亡后,符合申请变更承租人条件下,是否只能申请变更一套承租人。我父亲死亡后留下两套公房,我去镇上房管局变更承租人姓名,告知只能选择变更一套,这两套公房都是平方很少组合在一起才能居住。请问这个规则是否有明确的文件?如果没有为什么不允许我申请承租人变更?盼望早日回复解决百姓问题,感谢!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唐昌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承租住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满2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成员,符合房管相关政策要求的可以继续租用该住房。它作为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一个补充部分,主要是保障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限价房、经适房的城市低收入“夹心层”家庭的住房需求。
经查实,唐昌镇公房住户居民向前明有:唐昌镇文昌宫社区7组西正街公房号994号一处,公房号1035号一处,享有居住权人为向前明,根据向女士表示其父亲已经去世,唐昌镇房管所与向前明的租赁关系事实已终结。根据成房发〔2015〕185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更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如您符合政策要求可以申请更名。因公房属于福利性质,是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一个补充部分,公房不是遗产,因此唐昌镇房管所同意您选择一户公房按国家规定程序更名。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12日13时,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