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们目前缴纳的成都市职工医保,由于先兆早产原因住院治疗,目前住院时间保胎已经29天,由于之前使用的硫酸镁和盐酸利托君(安宝)药物副作用已经产生,不能继续使用。目前使用的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每日费用较大,查到此药属于乙类医保目录内,需要28周至33周才能报销,请问33周的时间限定是达到33周(是否含33周这一天),还是33周+6天都属于报销范围?还有就是报销的资料需要什么呢?希望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回复,谢谢!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医疗保障局调查: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医保局工作人员联系您,已明确解释相关的报销政策。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5月10日14:45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您联系金牛区医疗保障局:028-87672765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