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22年10月31日与四川自然主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工期75天,我已付款13万元。截止2023年5月9日,工程仍未完工,多次催促该公司,该公司态度蛮横、敷衍,不积极补救拖延工期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联系公司一直答复“再等等”“马上”“明天、下次”等敷衍语句,后期联系又出现不接电话、关机等情况。介于该公司目无法纪,不尊重消费者权益,不遵守诚信经营原则,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消费者一个健康消费环境!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您反映的问题在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建议您持有装修合同等相关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