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想咨询事业单位考试中资格审查过程关于留学生专业认定的问题,公告描述“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有如下问题想请各位领导解惑:
专业认定由招考单位完成还是考生个人完成
如果是考生完成,请问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联系哪些单位,有具体的名单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认定的形式是什么等;
另外是否考虑这项认定工作给考生带来的额外工作比较复杂,以及这项规定的可行性:
1)考生是否有能力联系到权威机构开具证明
2)联系的机构是否愿意为一个陌生考生提供证明,是否会担心该证明有其他用途
3)机构是否知晓如何办理专业认定,是否有相应的部门办理
是否可以考虑将专业认定的工作前置到事业单位考试报名阶段,如果招考单位认为考生不符合条件则不通过审核,避免考生因后续参加考试付出较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我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作人员已就您咨询的事宜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