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成都汇安家房屋租赁公司在我租房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退租的时候,以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而法律规定的应该是他们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不是合同随便怎么写就行的,而且该公司在网络上有无数的人举报依然没有作用,他们说部分退费会在7到30天到账,很多人都没到账,以及他们公司存在非法打广告情况,在安居客和58同城等软件上找他们的出租屋,显示的是另外一个公司,他们这是挂羊头卖狗肉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问题属于您与企业在履行租房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建议您与企业协商进行处理,如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