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流的特安政策
我女方(温江区城镇居民)2008年9 月 19日与男方(双流蒲草村村民)登记结婚。婚后男方所在村的土地被征收,女方作为特殊安置人员和男方、男方父母及待出生孩子,于2009年5月7日与华阳街道办事处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明确了各人员安置面积(35平米)、购买面积(15平米)及户型调剂面积(共计60平米)。2014年12月安置房建成交付,但在签收《中和街道蒲草社区拆迁安置房确认单》时,没有列明特殊安置女方的名字(被安置人员名单只有男方、男方父母及孩子名字)。
现请问:1、《中和街道蒲草社区拆迁安置房确认单》为什么没有作为特安人员女方的名字?
2、《中和街道蒲草社区拆迁安置房确认单》中包括了作为特殊安置女方的面积吗?
3、特殊安置人员的安置面积与正常安置人员的面积一样吗?如不同,相关文件及依据是什么(根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特殊安置人员与正常安置人员面积都是6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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