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蓬安县 » 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认定没有全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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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认定没有全部落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07 14:05 已回复

我2000年7月毕业于南充卫校社区医学,2000年8月经自己向蓬安县罗家镇卫生院申请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至2018年12月11日。在该段时间内分别为辖区罗汉碥村、崇庆村、金堂坝村服务过,还记得2003年非典型肺炎疫情形式严峻,炎天暑热我穿着白大褂,带桌口罩,揣着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为没有村医的金堂坝从外地回来的村民进村入户筛查体温等健康状况等。我于2018年12月12日考聘到营山县东升镇盐井分院从事公共卫生及临床工作至今。营山县人社局给我工龄认定计时为2009年3月,因为在蓬安县从事乡村医生的乡村医生证书只拿得出来这个时间以后的这个证书了,我回蓬安县以前的卫健委翻年审登记薄复印盖鲜章经办领导签字及罗家卫生院主管领导和村领导签字无效,这个我没有说的。2022年蓬安县乡村医生工龄认定的时候,相关部门解释:只要考聘到单位的,单位方人社局认定了工龄的,我们都不再认定,这个我当然理解,明白,问题是我2009年3月以前的这么多年实实在在的工作,一票否决不能认可失望。不知道是否可以补就,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08 16:25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安县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0 10:01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2018年12月12日考聘到营山县东升镇盐井分院从事公共卫生及临床工作至今。
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建立村医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1〕28号)文件要求:享受村医生活补助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村医。(2)具有南充市农业户籍,或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转为非农户籍且健在的。(3)若没有上述相关证件的人员,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能够认定为村医的应纳入补助范围。根据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建立村医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蓬安府办发〔2022〕19号)文件要求:享受村医生活补助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村医。(2)具有蓬安县农业户籍,或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转为非农户籍且健在的。(3)若没有上述相关证件的人员,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能够认定为村医的应纳入补助范围。
因您属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正式工作人员,故未纳入享受村医生活补助。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我局政策法规股电话0817-8632768。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蓬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0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安县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0 10:01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2018年12月12日考聘到营山县东升镇盐井分院从事公共卫生及临床工作至今。
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建立村医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1〕28号)文件要求:享受村医生活补助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村医。(2)具有南充市农业户籍,或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转为非农户籍且健在的。(3)若没有上述相关证件的人员,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能够认定为村医的应纳入补助范围。根据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建立村医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蓬安府办发〔2022〕19号)文件要求:享受村医生活补助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村医。(2)具有蓬安县农业户籍,或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转为非农户籍且健在的。(3)若没有上述相关证件的人员,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能够认定为村医的应纳入补助范围。
因您属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正式工作人员,故未纳入享受村医生活补助。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我局政策法规股电话0817-8632768。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蓬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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