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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户口分户,宅基地申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07 00:41 已回复

我本人户口在禾加镇原干井村一组,现在是共同村,结婚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现在想把小孩户口迁入我的户口一起好方便上学,户主是我父亲,他不同意,我之前申请分户被告知不附合规定,户口本上只有我父母和我三人,属于独生子女,不允许分户。其实还有一个兄弟户口已迁走。我长年出门在外谋生,想回家建房也不允许,又没有其它的住房,请问相关部门,为什么我不能分户?为什么不能申请宅基地?我回家没地方住了,父母把房子留给兄弟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禾加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09 14:4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禾加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小孩户口迁出”的问题
您咨询的户籍政策问题,属禾加镇派出所户籍室范围业务,目前禾加派出所户籍室搬迁至禾加镇便民服务中心(禾润广场内),请需要办理该业务前去指定地点办理咨询,也可电话咨询禾加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2836432769/02836431171。
二、关于您反映“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一是申请农村宅基地首先要确定为本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二是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要求的,可以向所在村(社区)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由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社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居)小组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社区)审核后,报禾加镇人民政府审查,审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镇人民政府依法依归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农户严格按照批准面积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通过电话咨询禾加镇人民政府(028364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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