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为什么拆迁款没有全部打完就开始拆房子?拆之前为什么不告知一下?哪个文件写了拆迁款还没有打完就拆房子的?这算不算强拆呢?
尊敬的网友:您好,我镇已收悉您反映房屋拆迁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据了解,您户已于2023年3月14日签定安置协议,并己将安置补偿费打于您户帐户,您户并于2023年3月14日搬迁后将钥匙交征拆组进行拆除。根据高府发〔2022〕6号文件规定,房屋拆迁款中奖励与残值收购需要房屋拆除之后再进行打款,在房屋拆除之前已告知要拆除房屋。工作组于2023年5月5日拆除您户房屋后,己将奖励和残值收购打于您户账户,请您户查收。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