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池县住建局前期回复:1,关于开法商交付条件,请问是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是个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就可以作为法定验收条件吗?2,回复文件提到“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请问“等相关单位是那些单位”。3再次请求住建局明确回复岳池县龙湖观澜小区达到法定交付条件日期。(上次问政未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并安排相关人员办理。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开发商交付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关于“等相关单位”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等相关单位”是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3.关于“法定交付条件日期”的问题。经查阅资料,龙湖观澜项目建设单位广安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备案,2021年12月31日取得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