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我是郫都区金安花苑小区的业主,小区交房至今已两年多,但是开发商(四川亿龙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未缴纳应由开发商缴纳部分的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多次询问开发商无果,望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缴纳。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及《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房发〔2018〕13号)的规定,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需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前,按照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市局指定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购房业主按照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市局指定维修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业主述求,已经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催告开发商按照政策缴纳开发商部分维修资金。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