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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养老退休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05 18:38 已回复

尊敬领导好!

     因老人已满50周岁,但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显示参工时间为20134月,初次缴费日期20151月,连续缴费100个月,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退休,如果从职工退休转为城镇居民,待遇差别是不是很大;该情况是否能够一口气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进行补缴,若不能,后续能否按照灵活就业自己缴费至180个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南溪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2 08:45

钟先生:
您好!
关于您母亲不能申请退休的疑问已获悉,我中心高度重视,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5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在电话里为您解答了相关疑问,宣传了相关社保政策。现书面回复如下:
经查,您母亲曾**,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保”)48个月,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在宜宾市南溪区华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企保费52个月,累计缴费100个月,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能否申请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
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第三十七条:“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满十五年”规定,您母亲曾道萍实际缴纳企保费100个月,未满180个月(即15年),不符合退休条件,暂不能申请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关于能否补缴问题
按照人社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一章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现无补缴政策,您母亲不符合办理一次性补缴。
三、关于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缴费问题
(一)您母亲曾道萍可选择保留企保关系,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时,申请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也可选择将企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企保缴费年限作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有重复缴费时段的,清退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计算,按照城乡居保政策继续缴费,至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时申请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三)目前,城乡居保年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6个档次,当年正常缴费的,政府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进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四、关于企保待遇与城乡居保待遇差距和计算问题
(一)企保待遇计算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公布的当年待遇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总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二)城乡居保待遇计算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目前,月基础养老金为:115元/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确定。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取决于您的缴费标准,您可自行进行测算。
如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31—3332659咨询,以便我们有针对性回复相关问题,感谢您对社会保险的关注!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3-05-19 10:57

感谢南溪社保中心的答疑解惑,从信安的角度来讲,如果能把名字后面都加上星号,只留姓氏更为稳妥,再次表示感谢,也祝你们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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