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于2020年5月认购 鑫驰城市中心壹栋壹单元贰楼1-2-26号商品房, 且于2020年11月按认购合同要求缴清所有购房款。 按合同要求, 鑫驰城市中心 开发商: 绵阳鑫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应于我方付清全款时与我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此开发商却一直未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在2021年8月时, 经县政府各部门协调, 绵阳鑫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书表示将于2022年3月30日前完成网签备案工作, 但直至今日仍未履行该义务。 鉴于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此合同无法执行, 现我方要求开发商退还我方所交所有款项。 但开发商各种推脱躲避,拒绝退钱。且据我了解, 此商品房的绝大多数购买者都面临相同问题, 已不是个体事件, 垦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