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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武侯区宅易袋涉嫌合同诈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5881677250  2023-05-04 15:21 已回复

2022年10月,在平安保险工作的朋友介绍下,贷款中介毛某(男)、罗某(女)以平安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协助我在光大银行贷款,前期微信沟通中未明确告知是否有咨询服务费,后毛某与我朋友几次电话沟通表示,咨询费很低,现在不着急,等贷款办下来再说,办不成就不需要费用;11月22日罗某(女)带我和我老公去光大银行办理贷款时,我问她咨询费用怎么算,她说她不知道,需要跟微信里的毛哥沟通,后现场的罗某(男)跟我们说,咨询费不着急,贷款办下来再说,以上均为电话或面谈沟通,未留下书面证据;

在光大银行办理贷款期间,两人对我们的很多问题都不正面回答,在签字期间未告知有任何其他协议,我们误以为都是银行贷款需签订的协议,均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后因贷款利率未达到我的预期,我们未办理此次贷款,并电话咨询我朋友,说当时在银行签订了很多文件,现在不办贷款了,有没有什么影响,我朋友与毛某电话确认后,毛某表示没有影响,不用担心。

2023年4月,我同学给我打电话说,在网上看到有我和我老公的立案消息,让我们赶紧看,到现在我们才发现,武侯区宅易袋服务部这家公司对我和我老公进行了合同起诉,这家公司我们完全不知道,在此之前从未听说过,因未收到法院传票,我们两人也不知道对方为什么起诉我们,我立刻前往武侯区人民法院,要求查询自己的立案信息,被告知对方已撤诉,我申请查看起诉档案,被告知档案还未归档,待归档后可查询;我打电话咨询在平安保险工作的朋友,朋友打电话到平安银行,被告知毛某、罗某(女)均已从平安银行离职。

截止目前我和我老公仍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起诉,起诉的内容是什么。后来网上查询到该公司有很多类似的合同纠纷,均在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我们辗转找到被起诉的部分人员,电话沟通后才知道,原来我们这样的并不是个案,大家都是办理贷款时遇到的,且都是经毛某、罗某等进行办理的,截止目前,已有8件类似的合同纠纷案被法院立案,在已联系到的被起诉人员那里我们看到了所谓的《业务咨询和代办协议》,合同内容大同小异,且只有一份原件,所有合同均伪造了超高额的服务合同,且所有条款均对原告有利,所有被告人均是在法院才第一次看到此合同,合同里明确写到,无论在签订本协议前后任意时间,一切沟通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地方,均以本协议为准;

我们不知道对方为什么撤诉,也不知道对方是否还会再次起诉,该事像一把无形的杀人器具,让我和我老公寝食难安,我们咨询律师是否可以报警或起诉对方,由于前期对方很多对我方的承诺均为电话或当面沟通,我们未掌握书面证据,所以报警立案很难,起诉取证也很难,此犯罪团伙就是借助受害者维权、自证清白的困难,钻法律漏洞,打擦边球,无所不用其极,此案件违法事实明显,这伙人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合同(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偷盗、骗取签名伪造合同进行诈骗)合同,骗取巨额咨询费,希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原事实真相,阻止此团伙继续为非作歹,避免让更多的老百姓遭受诈骗和伤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06 14:55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公安分局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
2023年5月6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09 15:0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网友反映的宅易贷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涉嫌伪造合同诈骗的问题,经玉林派出所调查核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因该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故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明确规定在侦查过程中,不得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派出所民警建议网友在法院诉讼期间可提供相应证据进行证实,若经过法院诉讼,认为罗某、毛某存在伪造合同进行诈骗,公安机关将对宅易贷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进行调查处理。网友表示会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8日与您联系,您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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