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是都江堰2.5环永安大道北段钰景湾小区业主,我购买的这个小区当时不是现房,等到拆围的时候发现被骗了,我买的6栋1单元上下楼要经过垃圾房和公厕,我们联系了同栋以及7栋住户,几乎都是被忽悠购买了此处房产,被忽悠就算了,白纸黑字签了我们认了,但首先公厕,用的小区公摊面积修的对外公共卫生间,其次,垃圾房距离7栋的建筑面积没有超过10米及以上,且不在下风口。
据我了解及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垃圾房的建立是需要业主同意的,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里面也明确规定垃圾房是要距离楼栋10米及以上距离,且处在下风口,但目前垃圾房距离该小区7栋单元楼并没有10米以上距离。而且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垃圾房必须是封闭式投放管理,我们小区目前的修建根本不是封闭式投放,这样住户一旦全部搬进去,所造成的异味和蚊虫问题,会严重影响我们6栋7栋住户。
我打12345投诉,起码长达2个月,流水单号也不少了,我就接到2个电话,第一次和我说他们下来看一下,杳无音信了,第二次,也就是今天,让我拿出证据,他们规划局的规划是符合成都市规划要求的,如果不合规,让我查了那条法律法规在进行投诉。老百姓投诉了这么久,我们小区业主一次一次的找都投和开发商解决小区内部问题,没有一个政府领导公平公正的站出来为老百姓解决实事,包括这样的投诉,流水单号上弄一个已回复就算了,各种忽悠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钰景湾小区配套垃圾用房的信访件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都江堰市学府路人才公寓(钰景湾)项目于2020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予以公布。根据规划许可总平面图,小区东北侧临学府路、永安大道路口规划有小区配套垃圾用房(8号楼),即该项目审批时已包含小区配套垃圾用房,且垃圾用房的设置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若有需要可到我局进行查询。
同时,在您反映的问题中共涉及两项相关规范,但这两项规范均不适用于小区配套垃圾用房的规划建设,且其中一项现已废止,具体为:
一、《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于2012年废止,现行有效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为规范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适用于小区配套垃圾用房的规划建设。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不适用于小区配套垃圾用房的规划建设。
规自局相关工作人员于2023年5月4日与您联系,就上述相关情况向你进行了解释说明。
都江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