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于2021年在成都人居津兴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商”)售楼中心购买的商品房 蜀津峰荟蜀澜阁5栋1506号 ,已交付使用,但交房至今开发商一直未出具购房发票。
本人已与开发商沟通数次,发现该小区5栋的所有业主都已取得购房发票,唯独我们家5栋1506号房没有发票,开发商以再等等为由,故意拖延甚至拒绝开具购房发票。
因此,请税务局对开发商的此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要求限期尽快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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