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问政四川查询号3069162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之规定的回复,该局依法将所有相关资料提交给复议机关,相关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在复议机关查阅(合法的),复印卷宗(这个明明是违法)由此可见举报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在达州市住建局被开发商复印的。
二,巜行政复议法》第23条只规定了第三人可以查阅,并未规定可以复印。
三,根据各行政机关的实际操作,特别是达川区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去查阅里仁居南苑相关资料文件时绝对不允许拍照更别说复印,并且有很多里仁居业主去查阅都是不允许任何人拍照,复印。
四,要求依法对达州市住建局违反工作纪律允许开发商复印的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五,将查处人员姓名及结果告知举报人。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请纪委监委介入调查违反工作纪律的违法行为”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从未在任何时候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出在复议期间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机关复印任何材料的相关回复。
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来电咨询:0818-2381234。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