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今年四月份来到成都找工作的一名大学生,我在成都找工作期间发现一个现象,就是成都很多企业招聘都有设置试岗环节,我认为这是需要马上被整治的乱象。
第一,试岗美名其曰是双向选择的过程,但事实上面试和试用期才是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要求的时候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提交辞职报告也可以离职的,这才是正常的且合法合规的。
第二,大部分要求试岗的用人单位都有一个不合理的要求,就是没通过试岗期的员工没有工资,导致很多付出了劳动的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而且一般试岗期是不会签订合同的,因此不能走劳动合同的正常程序,这就使得越来越多企业效仿这种行为,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
第三,劳动法的本质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但是在劳动法之外还产生了这样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定,它成了劳动者找工作的必经之路,很多第一次找工作的朋友都会被试岗和试岗的规则给搞晕,导致打了白工,比如我自己就是。我认为这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极大侵害,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这些用人单位加以整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咨询中心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3年5月4日14:00、5月5日10:00左右工作人员曾多次拨打您的预留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无法了解到详细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十七、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要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如您所在用人单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克扣、无故拖欠您工资报酬之情形的,均可向工作地所属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成都劳动监察”查询(“成都劳动监察-咨询中心-查询机构”)。今后若遇到其他人社疑问,欢迎拨打全国统一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成都人社工作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