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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拆迁安置过渡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27 15:22 已回复

咨询人系成华区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前几年部分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集体内仍有很多土地未被征收。前两年村民会议决议本人成为农转非成员,会议也确认本人虽经村民会议农转非但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益。咨询人想咨询,在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土地被完全征收前,咨询人是否还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农业和水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05 16:48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其成员身份由村民会议确认,成立后其成员身份的取得或者丧失由成员大会决定。建议来话人向所在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查询是否还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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