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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江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是否合理
18783008610
2023-04-27 09: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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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中招生对象为“江阳区户籍且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而义务教育法中“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疑问:招生对象为什么没有“随父母已购房居住(仅居住)的适龄儿童”呢?在保证户籍儿童入学的同时,是否存在没有为在该地居住的适龄儿童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回复时间:2023-04-27 16: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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