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蓬安县村医养老保障政策已全面实施。然有一批村医通过自身努力考入乡镇卫生院工作,在2013年之前入编的村医工龄全都认定了的,而2013年后入编的一直不予认定。历年来多次咨询县人社局均说目前无政策,不予办理。经查询国家相关政策,对于乡村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工龄认定按劳人险(86)5号文件规定执行。而当地人社局拒不执行是何道理?是国家对于乡村医生工龄认定的已有政策被废除?还是啥原因不得而知。为此,特求助贵平台对这批乡村医生工龄认定事宜给予妥善解决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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