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西藏非公股份制企业工作的职工,本人户籍在四川乐山夹江,儿子的户籍在四川乐山夹江,在夹江县兴隆街品尚春天有一处房产,产权在本人名下。今年下半年儿子已到了读小学的年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读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文件精神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读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川教【2012】42号)文件精神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接受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的,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将其安排到当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要求,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孩子能否按照文件精神, 自行选择想读的公立或者私立小学?如何可以就读,需要向哪个单位提供哪些材料?可以就读哪所学校?孩子的教育问题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急切期待您的答复,为谢!
家长您好,依据相关政策,您的孩子可以选择在乐山市范围内的民办(私立)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夹江县选择就读公办学校。
如果选择在夹江就读,根据夹江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文件,一是依据在夹住房,以“城区有房生”选择在漹城三小或英才小学就读;5月14日,家长持住房及户籍资料到漹城三小或英才小学现场登记并参与网报。需提供:①原件资料:A.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B.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城区自有住房的产权证;②复印件资料:A.户口簿,复印学生页(若不在同一户籍,还需复印学生《出生医学证明》);B.产权证,复印有产权姓名和办证日期的页面。二是若以“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情况申请,须5月15日——19日期间,监护人持进藏干部职工印证材料、孩子户籍资料等到夹江县教育局教育股验证并登记。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教育局根据城区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