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中区金科公园城小区,我房院旁紧邻处北院栽植了一颗巨大乔木,经常落叶在我院里,树冠巨大,掉落几次了粗大树枝砸进院里,刮风下雨总有树枝掉落,有一次我让物业来人抬走的,带来人身安全隐患!树根窜进院里生了许多小树苗,费力才能铲除,但不久又有了,又会掉落许多黑色毛毛虫,我给物业发过视频,还有南院栽的树也长很高,影响通风采光,不能晒外衣物。我反映三年多未处理。这已违法民法典288条,违法城市绿化条例等,希望移走或砍伐,根据政策这是允许的,物业以有费用不处理,望相关部门协调。我在内江12345平台反映了,但给删除了,求助希望省级部门。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于2023年4月25日在问政四川平台来电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诉求:关于乔木需要砍伐或迁移的问题
经我中心了解,该乔木位于小区公共绿地范围内,物业公司没有擅自砍伐或迁移的权利,需先通过业主大会等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砍伐乔木需取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三)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的绿化用地”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业主所反映的该乔木造成的安全、卫生、采光等问题,我中心已督促物业公司及时与业主联系,并为其无偿提供落叶清扫、除虫、修枝等服务。若业主仍有砍伐乔木诉求,物业公司表示将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程序,取得三分之一小区业主的同意,并报请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研究对相关树木的处置事宜。
办理结果我中心已于2023 年4月28日电话告知您,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2-2182052。
感谢您对内江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