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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关于医保门诊共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23 11:53 已回复

根据医保的新政策,23年开始应该门诊超过200元就能享受50%以上的统筹报销吗?为什么我的全部都是自付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25 10:34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温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医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查询,您是在成都市市本级通过用人单位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二、根据《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成办规〔2022〕4号),我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在开通了门诊共济的医保定点机构门诊就医时,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享受门诊共济报销待遇。您属于在职参保人员,每年可享受2000元的报销额度。您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达到起付线200元后,即可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按比例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三、关于您反映“门诊医疗费用超过200元的部分没有享受医保统畴报销”的问题。通过四川医保信息系统查询及电话与您核实,2023年您在定点医疗机构共使用了4次医保个人账户金,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共计1179.31元,其中2023年2月6日在崇州市大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月23日和3月26日在温江区妇幼保健院是您的孩子生病就诊时使用您的医保个人账户金支付了1010.91元的医疗费,因不是您本人就诊时产生的门诊费用故不能纳入门诊共济报销;2023年4月5日您在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时产生的168.4元门诊费,因该次医疗费用没有达到门诊共济200元的起付标准,故本次报销金额为0。
2023年4月23日14时37分,区医保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满意。

承办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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