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认定为工伤的四川省交警总队的驾驶员,作出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的决定,同样在金牛区,普通工厂的人却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这其中原因请解释。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查:您主要咨询因交通事故工亡产生的工亡待遇金额的政策问题,工作人员已告知您相关政策。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多次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请联系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28-62011902。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是2003年就出台的国家法律,你却多次说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说惯例,国家机关不执行国家法律是惯例?还是工伤保险条例不适合工伤是惯例?你们是不是党领导下的机关单位?推诿,搪塞,这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