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泸州东站第一批和第二批次拆迁范围,拆迁过程中未落实失地农民安置保险和人员安置费、购房补贴等相关补偿措施,现在征集第三批次的土地又开始落实安置保险和购房补贴等费用,前后拆迁政策不一致,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工作人员对政策做出解答,前期已经反应过相关问题,现请相关部门对征迁补偿政策做出解释,拿出相关法律依据,解答老百姓的疑问。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说第一批征地是2021年渝昆高铁征地项目,该项目适用的补偿安置政策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9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26号)。而第三批征地是目前准备实施的渝昆高铁云锦高铁站东站广场征地项目,该项目适用的补偿安置政策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6号)。
因两个征地项目所适用的补偿安置办法的文件不同,所以人员安置政策有所不同。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土地统征和储备股,电话:0830-819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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