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发商和物业未经得业主同意私自将未出售的地下停车位安装地锁导致业主回家停车困难,自己买的房子开车回家居然没有地方停车,已经让小区业主怨声载道,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开发商并未给业主留够足够的停车位停车,导致业主回家停车困难。请有关部门帮助我们老百姓解决民生问题。
网友你好:
你关于小区停车位安装地锁有关问题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价格;……”。根据以上规定,建设单位享有所有权的车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如需使用建设单位权属车位的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可以请求属地街道社区,组织业主与建设单位协商,通过买卖、租赁或者临停等方式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