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经发放小产假期间工资2600元,后医保局拨付生育津贴2700元,多出来的100元是归单位还是应该拨付给生育职工呢?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您好: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成医保发〔2019〕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归入单位,作为单位职工福利。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028-87926848。
成都市郫都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