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商务局局长:您好!2023年3月17日我家人在成都新元素兴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台家用汽车,符合锦江区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的要求,于2023年4月1日提交了申请,该公司也在贵局的汽车销售公司的名单(14号)上,4月17日贵局回复:该机动车销售公司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这个理由明显违背商务局的政策,恳请领导查处,给老百姓一个信服的理由。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商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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